(1)体现夫妻关爱
毋庸置疑,婚内财产协议能够最有效地承载结婚前的海誓山盟。如何信守一方对另一方的关爱、呵护承诺,婚内财产协议给伴侣提供了一个可行的表现方式。一份好的婚内财产协议,犹如给车辆上了一份包括各类附加险的全险,能够让驾乘者消除各种担忧。
(2)体现个人价值
对于既希望享受两性生活的愉悦,又追求个性独立,品味人生价值的人士而言,婚内财产协议同样能够提供最有效的保障。
(3)家务分工补偿
如何消除对于家庭全身心付出,到头来一无所获的顾虑,婚内财产协议无疑能够担当此份角色。聪明的人士在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时,会要求在婚内财产的归属上,体现家务劳动的付出回报。
(4)财产分割便捷
虽说离婚是每一对伴侣最不愿面对的结局,但与其事后争个面红耳赤还无法达成共识,不如提前就做好相应的准备。把最坏的结局都想开了,婚姻中的各类付出就有了保障。
(5)减少决策纷争
有的说,婚姻实际是男女双方互相争夺家庭主导权的拉锯战,事先便对各类决策做好商定,显然能大大减少日后的纷争。
新婚姻法解释下的房产分割
第一种情形,婚前一方全款购房。这种情况没有争议,房子属于出资人婚前个人财产,房子并不会因为结婚后夫妻双方在一起生活就变成共同财产。
第二种情形,婚前一方首付并进行产权登记,婚后共同按揭。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夫妻离婚时对房产分割不能达成协议则房屋产权属于登记方也就是首付方所有,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三种情形,婚前双方共同付首付或购房款,婚后共同按揭。在这种情形下,房屋已取得部分属于双方共有,房屋分割按照双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取得房屋方向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四种情形,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在这种情况下,父母的出资视作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当然这里的父母出资既包括全款也包括首付款等部分款项。
第五种情形,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在这种情况下刚好与第四种相反视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
第六种情形,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在这种情况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父母出资部分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总之,《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立法本意是更加符合我国实际情况、有利于父母亲真实意思的表达与《物权法》基本原则相一致,使得婚姻关系更加纯洁,将婚姻还原到最本质的情感基础上。当然,现实状况更加五花八门,法律规定不可能面面俱到,本文没有涉及到其他情况也可以比照以上分割方式和《婚姻法》原则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