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男朋友是在2016年开始交往的,在2017年年初的时候同居,在同居半年后,我们买了一辆车,一共用了20万,买车的钱是我们各自存下的钱。在2017年年底的时候在朋友的介绍下看了一套房子,当时觉得那个房子比较便宜,所以我们买了,首付是30万,买房子的钱是我们的父母各给了15万元。在今年3月的时候,我发现我男朋友出轨了,我不能接受他的背叛,最后我决定要和他分手,我们分手的话财产应该如何分割?
律图解答:
对于男女未婚同居的行为,一般成立的是同居关系,这样的关系是不受我国法律保护的。而实践中,男女在同居期间购买的财产,就包括汽车、房产,其实只能按照一般共有财产来进行处理,而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中就男女同居期间的财产处理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你可以参考一下。此时双方在同居期间购买的汽车、房产都是属于共有的,分手的时候原则上也是一方一半。但因为房产和汽车比较特殊,实际分割的时候可能有一些问题。通常的做法就是一方实际取得房产或者汽车,但是需要同时对另一方折价作出相应的补偿。
在同居关系下对双方而言都是很不利的,而此时如果要解除的话,也只能协商解除。如果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是不会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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