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三年可以主张分割财产,但是此时已经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规定,对于一定需要分割的,除非是能找到可以证明对方存在着转移或者是隐瞒共同财产的行为的证据。对于此类在诉讼时效已经过了的案件,提出诉讼请求时就已经失去了胜诉权。
1、共同财产的证据
(1)涉及房产的证据。商品房可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农村自建房可提供宅基地使用证。
(2)涉及动产的证据。如汽车、冰箱、电视剧等一般都属于婚后财产,采取实物分割或变价补偿等方式平均分割。
2、个人财产的证据
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提交以下证据证明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1)财产是婚前取得的证据;
(2)医疗费、生活补助费是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证据;
(3)财产明确归一方所有的遗嘱或赠与合同;
(4)物品属于一方专用的证据;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偿金、医疗补助费;
(6)其他情形。
原则上,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原则是婚后财产一般属于共同财产,婚前财产一般属于个人财产。
三、我国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我国实行的是所得共同制和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第17条以及《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第19条规定,下列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收益;
(3)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6)双方实际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9)其他情形。
对于那些在离婚时没有分割共同财产的,可以在离婚后再分割。但是此种情形,由于已经没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在极大的可能下,双方是不能再通过自己协商的方式处理这些财产的,一般都是需要向法院起诉,此时起诉必须要明确的说明为何超期了还需要分割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