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军人离婚财产分配规定

【为您推荐】比如县律师   资兴市律师   余姚市律师   姑苏区律师   涡阳县律师   杂多县律师   革吉县律师   

到达一定年纪如果我们没有在接受教育的话就需要副兵役,在中国服兵役的要求还是非常严格的,军队中的管理制度也是非常森严,我们需要在其中历练。但作为军队中的人员,可能会因为长期未归家导致和家中妻子感情不和,感情破裂出现离婚的现象,但在我国军人离婚财产分配可能会有一些规定是不相同的,需要我们去了解。

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特殊规定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平均值”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差额。

2.住房补贴指军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职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这不表示住房补贴是军人的个人财产。这样规定是考虑国家实行住房补贴的目的是确保军人住房,具体到夫妻双方如何处理这部分财产,应由双方约定或按国家的法律进行规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据此,军人住房补贴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离婚时,一般应由夫妻平均分配。

军人离婚虽说没有强制不允许,但其中还多出一条有相关部门进行调解的人,虽说不是必须要进行调节,但为了自己的幸福,还是应该慎重考虑这条,因为调解可能是会起到作用的。当然,这些军人离婚财产分配的内容我们还应该了解清楚,不然因此出现问题影响到个人的利益就不好了。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军人离婚财产分配规定  军人  军人词条  财产  财产词条  离婚  离婚词条  分配  分配词条  规定  规定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