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所代表的财产利益,即股权收益包括公司分配之利润、清算后的剩余财产、转让或股权回购而获得的对价等。股权收益可能是已为股东实际取得的分红,或已经明确可以为股东取得的分红(已作出分红决议待实施)。
(1)婚前双方共同投资获得的股权
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即形成一种合作关系,每人各拿出一部分财产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或因买卖共同取得股权,并且在双方结婚后该股权仍然存在的,该股权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股权,在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1条的规定,该股权收益属于一方在婚后以个人财产投资而取得的收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一方婚前股权婚后收益是否认定为夫妻共有应该区分不同情况。如果配偶一方在行使股权时得到另一方的帮助和支持而使股权得到收益,即可认定该收益为夫妻共有。因为将凝聚了另一方配偶劳动的收益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符合现代婚姻法的理念,有利于建立合理稳定的家庭财产制模式和家庭关系。反之,则应认定为该股东个人所有。因为根据物权法,股权收益是股东基于股权所取得的股息和红利,它们是股权的法定孳息,应当归物的所有人或其他合法权利人。
夫妻双方于离婚之时,对于一方以个人财产或共同财产取得的股权的收益,已经实际取得的部分,夫妻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而对于未实际的收益,只有在夫妻双方达成一致之情况下,方能通过公司法定程序来实现,否则,另一方不得请求强制分割。
股权收益只要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所以自己要积极的区分,但是实际的生活中,会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自己要积极的处理,然而由于自己不熟悉股权问题,对于相应的收益就会有着一定的影响,因此自己可以寻求帮助。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