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妻子用别人名字开店怎么分割财产?
婚后妻子用别人名字开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双方可以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判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办的企业,若无特别约定,其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有证据证明他人只是挂名而已,其实际出资、经营却属于夫妻二人,独资公司的财产也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如果出资财产是个人财产,则公司股权属于个人财产。但在婚姻期间内公司的经营收益属于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二、个人投资收益属于什么财产?
1、当事人将属于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因对房屋这类重大生活资料,基本上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进行经营管理,包括维护、修缮,所取得的租金事实上是一种夫妻共同经营后的收入,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租金一般认定为共同所有。但若房屋所有人有证据证明事实上房屋出租的经营管理仅由一方进行,则婚姻存续期间的租金收益应归房产所有人个人所有。
2、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债券所得的利息,或用于储蓄产生的利息,由于利息收益是债券或储蓄本金所必然产生的孳息,与投资收益具有风险性的物质不同,应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3、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之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综上所述,婚后夫妻一方用他人名义开店经营,这期间取得的收益也是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要平均分割。如是个人财产投资,则店铺财产归个人。而用家庭共同财产开店的,店铺及收益都是夫妻双方的。对共同财产分割,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