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分配是怎么样规定的?
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是指合伙人依照出资数额或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按份享有合伙企业财产的利益和分担合伙企业亏损的份额。具有如下特点:
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和合伙人的身份关系联系在一起。合伙人退伙、入伙,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都要发生变化。例如,甲、乙、丙三人合伙,甲如果要转让自己的财产份额就是声明退伙的意思表示,丁如果在乙、丙同意下接受了甲转让的财产份额意味着其为新的合伙人。
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在合伙企业分配利润、退伙、解散时才表现为具体的权利,除此之外,是一种抽象的权利,而不是一种随时可兑现为物质利益的财产权利。
合伙人的财产份额与合伙企业财产紧密联系。一方面,合伙财产的每个所有者对于合伙财产都具有自己的财产份额。合伙企业财产的共有权是一种可以量化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根据协议中预先约定的比例将共有权分割为同种同质的几个部分,一个合伙的财产份额即为其中的某一部分。另一方面,合伙人对其财产份额并不意味着他可以对于合伙财产的特定部分主张排他性的独占权。合伙企业的财产作为共同管理和使用的财产,在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间,应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其用途,合伙人不能任意处分自己的财产权利,只有在合伙企业分配利润、或退伙或解散时,各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才从合伙企业财产中分离出去。
二、合伙财产的保全要如何进行?
1、合伙财产分割的禁止。合伙人在合伙清算之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2、合伙份额转让的限制。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份额,须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份额,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3、合伙份额出质的限制。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其行为无效或作为退伙处理。
4、合伙债权抵销的禁止。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5、合伙代位权的禁止。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合伙企业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所以各法人之间对于合伙企业外面债务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而且是根据合伙人全部的财产进行负责,并非部分财产,所以风险是非常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