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财产分割和分家析产怎么进行?
分家析产案件中,列其他财产共有人作为共同被告,并且只有在夫妻离婚判决离婚之后法院才会受理分家析产案件的审理。
根据法律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99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00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01条:“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二、相关法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8条:“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0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物权法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四)物权法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离婚后分家析产在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过程中既要尊重家庭成员之间的约定,又要遵循公平原则和家庭的伦理性,考量家庭成员对家庭财产的贡献程度以及为家庭的弱势群体分析必要的份额,受产人地位一律平等而积极。最后,在分家析产的相应份额确定以后,对于家庭财产的分割应从有利于生产生活和物的利用上进行分析。
若是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并且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确定共同财产该如何分割,会委托律师书写诉状之后,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会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分析,确定哪些属于共同财产之后,才会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