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户口没迁走不一定可以分财产,具体是否可以分割,由是否存在共同财产来决定。
双方离婚后,户籍是否迁出,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但是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与双方的户籍情况是没有任何关系的。也就是说,户籍登记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没有任何关系,也不能作为双方分割共同财产的依据。
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户口迁移时必须要有落下户口的地址,才能够顺利办理。道理很简单,就如同要转去一所好学校,必须先要联系好接收的学校,然后再经过现在所在学校的同意,再带着材料去报到。
同样道理,办理户口迁移,就必须先落实后落下户口的地址,取得落下户口的地址同意迁入的证明,再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由本人带着相关材料到落下户口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由于相关法律规定,每个人只能有一个户口,通常情形下,是在经常居住地提出户口登记的请求,而离婚后,男方、女方一般是不会继续生活在一起的,此时就有可能会涉及到户口迁移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