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的房子在婚后能否算共同财产,需要看具体情况。
如果房屋的买卖合同是在一方婚前就已经签订完毕的,而且使用其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款,并申请了银行贷款的,婚后这套房屋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那么这套房屋就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尚未归还的贷款也属于个人债务。
如果一方婚前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个人支付了首付款并且在银行申请贷款,该房屋虽然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离婚时该房屋的归属需要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未归还的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部分,由产权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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