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子和女儿财产分割法有什么区别的对待吗?
子、女对父母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我国《继承法》第九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并且女子不论是已出嫁还是未出嫁,都应与其兄弟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
在继承的问题上,不能歧视妇女。《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遗产的分割,一般的是平均的分割遗产,若因为平均分割而显然要影响到生产发展或显失公平,亦得按具体情况为适当地处理,不能机械地去执行。要考虑到现实中的情形,比如在父母的赡养问题上,主要是儿子在承担,而女儿并没有被要求赡养老人,或者父母不需要女儿养老,也可能是经济上的原因造成了女儿没有承担主要的赡养义务,那么在遗产继承的问题上可以适当减少份额或者不给。要注意的是,这种区分不是因为儿子和女儿性别上的原因,而是兼顾权利和义务的公平性问题,而在继承权上简单地区别对待儿子、女儿则是违法的。
男方出轨离婚财产分割:
1、法院判决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一方主张另一方有了外遇,婚外情,那么必须提供证据来证明,如果不能提供证据,那么法院不会采信。
通常证明外遇的证据有很多,但是和老百姓理解的并不一样,可能你亲眼看见,但法院没有看见,律师业没有看见,因此单凭口头说说并不能证明有外遇,除非对方在法院上亲口认可,或者给你写过保证不出轨的保证书。
2、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财产分配一般是均分,但以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为原则。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 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 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 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 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 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 方应当予以补偿。
3、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如果男方有外遇,符合上述两种情况,女方 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上海市的法院很少会判决在离婚中有精神损害赔偿的,除非是因为有家庭暴力、遗弃虐待重婚等因素,如果只是外遇而导致离婚,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只会在财产分割的时候照顾无过错方而已。
综合上面所说的,在我国男孩子和女孩子所享受的权利都是平等的,男孩子该得到什么,同样女孩子就应该有权利得到,所以,在财产分割的问题上一定要好好的解决,不能因为是女孩子或者因为是男孩子就该要少分,一定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