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赠与子女的财产,不算夫妻共有财产的。夫妻一方父母购买的不动产,以投资者子女名义登记的财产,依照《婚姻法》第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被视为赠与只适用于子女之一,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的个人财产。法律,它只被视为礼物给他们的一个孩子,而不动产应该被认定为夫妻的个人财产。
二、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第七条规定》(三)的解释:“不动产是由父母一方父母在婚后购买的,财产是根据投资者子女的名义注册的,可以视为仅依照《婚姻法》第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而享有权利。“子女的礼物应视为配偶的个人财产。”虽然购买你的婚姻登记的时间,但你的父母由你的父母投资,并按照你的名字登记的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认定为夫妻财产。当你和丈夫离婚财产分割时,该人无权分割你的个人财产。
婚后买房子有两种情况,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和婚姻中购买的房屋,夫妻没有明确约定,不动产卡只写姓名,应认定为共同支柱。夫妻双方的财产;夫妻双方共同出资的不动产,以一方子女的名义登记的财产,可以根据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承认夫妻双方的财产份额。党务机关另有约定的。
不属于共同财产:夫妻一方父母购买的不动产,以投资者子女名义登记的财产,依照《婚姻法》第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被视为赠与只适用于子女之一,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的个人财产。
1,结婚后,父母中的一个或两个为子女买房子。参看《婚姻法与司法解释三》第七条:“一人父母婚后购买一方父母的不动产,根据婚姻的第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以投资人子女名义登记的财产。法律,它只被视为礼物给他们的一个孩子,而不动产应该被认定为夫妻的个人财产。
不动产是由父母双方的父母以一方子女的名义登记的。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不动产可以视为双方根据各自父母的份额共同分享。
2,婚后,一方或两方投资买房,房产证只有一人的姓名,在这种情况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在离婚中的划分原则。
婚姻法新法:房屋由同一房屋的夫妻登记。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不同意出售房屋。第三人购买,支付合理价格,并通过诚信登记程序。另一方主张收回房屋。人民法院不支持,但房屋属于家庭的共同生活和生活需要。除了。当事人一方单方面处分其他房屋,造成对方损失的,另一方在离婚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是否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基础在于一方能不能拿出证据来证明该财产是该方所有,如果可以拿出证据证明,在法律上认定为其所有财产,如果不能拿出证据,则不能认定为个人财产。所以父母赠与子女的财产可以作为一方拿出的证据来证明其个人财产,在法律上认定为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