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间存在很多误区,认为结婚后三年,婚前财产就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个说法是严重错误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此可见,婚前财产属个人一方所有,除非结婚时候夫妻通过协议约定婚前财产的权属,否则是不会自动转化为共同财产的。
1.第一个重要原则就是自愿,双方必须有明确、真实的意思表示
2.因为口头协议在发生争议时举证困难,协议书要采用书面形式
4.约定不得损害不知道该约定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