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
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明确:“夫妻双方对夫妻共有财产依法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夫妻一方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向工商行政、住房保障、车辆管理等部门申请查询另一方的财产状况,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受理,并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在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夫妻共有财产证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
什么样的财产可以去查询
(一)夫妻间可以实行共同财产制,也可以实行分别财产制,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及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约定不明的或没有约定的,适应婚姻法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这个约定是对双方都有效的,那么这样来说,属于夫妻一方的就属于个人的财产,受隐私权的保护,即便是夫妻关系中的配偶也无权去查询。物权法中也强调,对于个人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去查询。夫妻双方都是独立的主体,任何一方都不能代替另一方去查询对方的财产。更不能侵犯对方的合法权益。
(二)但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占有,收益、使用、处分等都有平等的权利,因此夫妻双方都有权查询,或了解自己想要了解的问题,而信息的透明化对于减少夫妻财产纷争,也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并不侵犯配偶隐私权的问题。在日常的生活当中,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一般都有管理权,比如共同存款,共同开销等,都是可以互相坦诚。这样更好维持婚姻关系。
加强对于无过错方的司法保护是势在必行的,如果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有疑问或不满的,那么我们可以通过合法手续去专门机构查询,虽然互查财产成为一种趋势,但是不到万不得已我们可以不走这一步。
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权知道,离婚了夫妻共同财产是需要进行平均分配的,所以双方于权知道对方的财产。如果在离婚的时候,发现令一方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配的时候,可以进行少分配或者是不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