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有四个儿子财产怎么分配
《遗产继承法》第210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1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继承法》第9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1顺序继承人继承”。“第1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房产证上虽然没有母亲的名字,但只要该房屋是父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就有1半属于母亲的个人财产。在分割父亲的遗产前,将属于母亲的那1半分出归母亲。剩下的1半房产属于父亲的遗产。父亲的遗产,应当由父亲的父母、妻子和子女,原则上均等进行分割继承。
遗产继承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一、房产继承
1、继承公证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表格可在公证处网站下载,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
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相应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或澳门有关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确认;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国外,上述材料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二、申请免税根据财税200978号、财税2009111号的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申请免征营业税和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的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申请免税需到深圳市地税局,具体需要携带的资料:
1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2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书或公安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3房地产证若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需提供抵押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需有银行盖公章及与原件一致的章经办人签章
4继承权公证书境外人士含港澳台须提供境外公证书和境内公证书
5如果继承人未满18周岁需提供监护权公证书
登记过户到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过户,需提供的材料:
1继承人身份复印件;
2房地产证;
3继承权公证书;
4深圳市地税局的减免税批复二、股权继承
1、根据《公司法》第76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首先需要查看下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是否有作出约定,如果没有作出规定,则继承人对股东资格享有法定继承权。
2、继承公证除了提交一般财产继承的材料外,由于股权继承的特殊性,还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出资证明;
2股东名册;
3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
5公司资产的评估报告
到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股票继承
2、凭继承权公证书到证券营业部办理股票过户手续如果继承者从未开立过股票账户,应先开立账户,如果不想另行开户,可通过卖出所继承的股票兑现为资金,然后以取出现金的方式4实现继承的权利和权益。
四、存款继承
1、继承公证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书,需提供的材料参见前面房产继承的继承公证
2、凭继承权公证书到储蓄机构办理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
如果父亲去世,母亲健在并且还有四个儿子,那么财产的分配首先需要遵循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对于父母的财产,有一半是需要给母亲的,即使有些房产证上没有母亲的名字,只要是父母存续期间所得的,都是有着母亲的一半。然后再按照遗产继承法的相关条例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