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若未办理产权登记转移手续,特别是对于房产来说,虽然买卖合同仍然有效,但真正权利人可以有权追回。此时,合同虽然有效,但买受人只能请求违约金或损害赔偿;若受让人是善意的,且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办理了物权登记,可以善意取得物权,从而使物权发生变动。
3、《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离婚案中财产处分行为不是单方民事行为,其理由为: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应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同时,我国婚姻法还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除了双方另有约定按份共有外,应当认定是共同共有。因此当夫妻之间从未有约定婚后财产各自所有,其在婚内所得财产应为夫妻共有财产,夫妻一方不得擅自处理。而考察财产处分行为是否为单方民事行为,主要看有无违反法律规定,单方法律行为是指根据一项意思表示就可成立的民事行为。这种行为仅凭一方的意思表示,无需他人同意,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可产生法律效力。而处理夫妻财产明显违反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可分两类:
(1)有相对人的单方行为。又称“相对的单方行为”、指须向相对人作意思表示,但不需相对人承诺,民事法律行为即能成立。如民事行为的撤销、债务的免除、追认代理权等。
(2)无相对人的单方行为。又称“绝对的单方行为”。指无须向相对人作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即能成立。如立遗嘱、刊登悬赏广告、继承人放弃继承等。此类单方民事行为所包含的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即可生效。
对于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很多人都存在很多疑惑的地方,认为财产是双方的,一方是没有权利私自的处理这份财产的。但是事实上,处理财产是可以的,对于第三人而言,如果是善意的,那么一方处理的财产对于他而言,所有权已经转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