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假离婚买房还能认定共同财产吗?
“假离婚”就是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而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而现在很多人为了眼前的利益,不惜在婚姻中弄虚作假,为了获得买房的资格,获得优惠的房贷利率,为了获得拆迁中更高的补偿等等,而办理假离婚;
其实离婚证是假的,并没经过民政局认证,所以就还是合法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俩人共同财产,因而用假离婚证买的房子仍属于共同财产。若离婚涉及财产分割时,男女方可要求分得一半。
但是如果两人并非真正离婚,但是通过民政局办理了离婚证,这种情况下,财产分割约定不明确在所难免,无论双方是否复婚都易产生纠纷。如果一方假戏真做,另一方损失的就不仅是财产。
二、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综上所述,现在一些夫妻为了规避限购政策,通过办假离婚达到购房条件。这种手段是不可取的,存在巨大风险。毕竟假离婚也是通过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从法律上解除了夫妻关系,这个时候再买房的属于个人财产,之后双方复婚,这个也应是个人婚前财产,不能算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