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房子给孩子好吗?
离婚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过户给未成年的孩子,法律并不禁止这种行为,如果双方按协议履行也不会出现问题。会出现问题的是:房产登记的是一方或夫妻双方的名字,一方未想好或出于希望尽快离婚的目的便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办理房产过户给孩子的手续时房产证上登记名字的一方反悔,这种情况是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只能起诉解决。离婚时房子给孩子的好处:
1、减轻未成年子女将来生活的负担,为其生活添置必要财产。
2、万一将来开征遗产税,可规避税收。
3、可有效逃避债务。
二、过户 具体步骤如下: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交纳契税,领取契证。
3、办理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赠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
(1)申请书
(2)原房地产产权证
(3)相关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4)赠与书及公证书
(5)契税收据。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交付″以办理完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但是,同时因为孩子是未成年人,在其成年之前无法对房屋进行处分和管理,所以,一般情况下,这些民事行为可由其法定代理人父母进行。作为法定代理人的父母只能以孩子的名义对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因此所得的收益属于孩子,并不属于父母。但所谓处分一般不包括对房子的所有权的出卖的,因为房屋办理过户必须得到房屋所有人的同意,而孩子作为未成年人,出卖房屋明显不属于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行为。
只能说夫妻自愿把房子赠与给孩子的这种行为是法律上不禁止的,如果从亲子关系的程度来考虑的话,假如双方都自愿把房子过户给孩子,对孩子本身来说是有一定的好处的。可是,不管房产是夫妻两个人共有的还是房产,根本就是配偶的,不是自己想留给孩子就能留给孩子的,如果对方不同意不能强制性的过户给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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