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被告争夺财产代理词的内容有:原告及被告的基本信息、代理人信息、案件的情况、答辩意见、诉讼意见、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
代理词是律师等诉讼代理人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在法庭辩论环节为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意见,以此为基础所形成的诉讼文书。相对于其他诉讼文书,代理词的写法比较灵活,并没有统一的格式,大体上仍然是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首部、尾部的写法与辩护词大体相同。下面主要介绍代理词正文的写作要求。
二、范文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省xx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xx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被告xx的诉讼代理人,现就本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一、针对原告方诉讼请求的第一项内容答辩二点如下意见:
第一、关于财产补偿,实质上是一种赠予性质的财产,依法可撤销赠。理由:
(1)原、被告于2007年4月4日所签的《离婚协议书》中第二项的财产分割,一共有两段文字,也即表明有两个层次意思在内。关于离婚时财产补偿规定,只有《婚姻法》第40条有明确的规定,即“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也就是说补偿的前提是: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时候。关于“补偿”含义,按新华字典的解释是指“抵销(损失、消耗)”、“补足(缺欠、差额)”,根据民法学家马怀德的理解,“补偿”含义对于给予补偿者来说,它强调对于损失的填补、帮助具有某种施舍、赐与的
(2)从《离婚协议书》可知道,原、被告双方在债务分担说明,这154000元是赠予的性质。原告代理人在法庭上陈述,原、被告购买房子花了33万元,按平等分割原则来处理,那女方应得16-17万的财产价值,而事实上呢,女方给男方154000元,且由女方来承担还款20万元银行的贷款债务。这有违反婚姻法律关于夫妻财产平等分割的原则。
第二、关于要求支付利息予法无据。在现行的法律中,要求支付利息法律规定,详见于《民通意见》第123条和《民诉法》第232条的规定,即《民通意见》第123条规定“公司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二、针对原告方诉讼请求的第二项内容答辩三点如下意见:
第一、关于原告要求请求归还日用品的请求问题。据消费者的购物习惯,商品(这里主要指消费品)可分为日用品、选购品、特殊品和非需品四类。日用品是指消费者通常购买频繁,希望一次有需要即可购买的,并且只花最少精力和最少时间去比较品牌、价格的消费品。肥皂、糖果和报纸就属日用品。一般来说,日用品都是非耐用品,而且多为消费者日常生活必需品,且原告方在法庭上也同意此种观点。
第二、关于原告要求返还婚前财产问题。
第三、原告代理人在法庭辩论中提出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钢琴的问题。
(1)关于钢琴是被告方为了声乐工作需要于2006年花1万余元买来的,是原、被告结婚之后而购置的,不是婚前财产;该钢琴是女方从事声乐工作的专用财产,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第3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而原告代理人在法庭辩论中提出要求分割钢琴的诉请,没有法律依据的支持。
被告代理人:××律师
20××年××月××日
离婚案件中,被告争夺财产的情况是非常常见的,在司法实践中,可以还存在被告存在有过错行为的情况,那么原告可以主张对其不分财产或者少分财产,但被告可以进行合法的司法辩护,要求对财产分割进行认定,在司法判决允许的范围内可以对自己的财产进行争夺,这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