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但是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如果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财产是因为受到当时某些客观存在的原因,例如:股票没有拍卖、报酬没有取得等的影响,那么离婚后仍然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经过查证属实之后会给与分割的支持。
2、如果离婚时,一方是故意的通过藏匿、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另一方不仅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同时藏匿一方可能还会根据情节的程度,受到相应的处罚。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尚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也是存在诉讼时效的,当事人应该在从发现该情况的次日起开始,2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就过了诉讼时效,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即使起诉,最后也是不能胜诉的。
二、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指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没有明示归一方所有的;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我国的相关当事人在办理这类离婚案件经济财产分割时,相关的当事人应积极的对这类共同财产进行公平的分割,双方不能协商进行办理的。可以书写相关的诉讼书,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相应的办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