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财产归女方,男方十年未履行协议的情况下,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因此,男方拒不执行财产分割协议的,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二、司法解释
离婚需要协定离婚协议,任何一方对离婚协议存在异议的,必须在一年内提出,否则只能按照协议执行,拒不执行可以到法院起诉。
事人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内容,经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后,当事人依生效法律文书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就孩子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支付、增加、减少等纠纷起诉至法院的,应列未成年子女为原告,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因此,离婚协议可以反悔,但要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但同时要符合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方能依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离婚协议是离婚时双方签订的合法的解除婚姻状态的协议文书,双方当事人应当根据协议中规定的相关内容,在限定的期间内完成财产分隔和子女抚养权的分隔,一方拒不执行的应当向到司法机关申请司法强制,将对方的银行帐号及工资收入情况进行冻结,迫使对方完成法律规定的相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