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诉讼中关于财产的规定分配原则是什么?
离婚诉讼中关于财产的规定分配原则是:1.协议优先原则。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2.照顾妇女和儿童。
二、相关内容拓展
法律上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哪些财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范。
一是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瞩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即如果书面明确说明给予夫妻中某一个人的财产就属于个人财产。
二是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通过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三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财产自身产生的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妻子婚前栽的树婚后结了果子那么果子还是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但如果把果子卖掉取得的收益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婚前自己买的车婚后增值了那么还是属于妻子的财产。
离婚诉讼中关于财产分配的原则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必须要按照约定执行。如果双方通过协议的方式没有达成一致的,就需要通过起诉的方式进行离婚的过程了,法院经过多方的调解和审理将会给出最终的判决结果,如果对于判决不满意的可以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