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支配权是平等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男女双方收入多寡,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支配权)。《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62条第2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被告掌管的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共有财产均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法律依据
我国《民法典》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民法典》第1062条第2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被告掌管的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共有财产均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现被告独占存款不让原告使用,剥夺了原告对夫妻共同财产行使支配、处分的权利。故原告要求被告从其掌管的夫妻共同存款中分一半由其支配应当得到支持。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1062条第二款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支配权是平等的,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当按照平等公平的原则协商处理财产分割等问题。如果无法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则应当通过司法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特别情况下,如存在有过错方的情况,那么无过错方可以要求不均分财产。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