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财产公证,是离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简称,指公证机关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离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1、当事人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
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未婚夫妻双方的个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此外,还有要公证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
最重要的是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婚前财产公证一定要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3、公证员确认协议内容
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4、协议双方签字确认
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
在我国相关的当事人在办理这类离婚案件时,需要办理相关的离婚财产的公证。对自身的财产进行相关的公证,合法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国的法律规定,这类相关的离婚当事人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关的办理,符合相关的离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