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伤残赔偿金离婚时也要分割吗
伤残赔偿金是个人财产,离婚不会分割。
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63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均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引可见,因身体意外伤残而获得的赔偿费,具有一定的人身专属性和依附性,应归伤残者本人所有。
二、夫妻财产分割原则有哪些
一般有以下几个原则:
1、协商处理原则。
依《民法典》第1087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原则。
依《民法典》第1041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
依《民法典》第1087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原则。
依《民法典》第1090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以上这四种情形导致离婚的,要求损害赔偿需要有相关证据证明,法院才会支持你的相关主张。
从《民法典》中的规定来看,一方不管是在结婚之前还是在结婚之后获得的伤残赔偿金,其实都是属于个人财产,那么在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自然不能对这部分财产做出分割,毕竟此时可以分的仅仅是认定为共同所有的财产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