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法院如何核查财产?
申请法院判决离婚,如果对方要求分割财产,要求法院保全财产,就可能会查封。,不会主动查 ,法院不会主动调查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但既然是离婚被告自然会提出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通常情况下离婚与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要在离婚案中一并解决,如果涉及到第三人则需要另案起诉。离婚诉讼属于民事诉讼,一般尊徇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除法律规定外,法院不主动进行调取证据。
1、清查组
财产清查前成立清查组,负责财产清查的组织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实施清查以前,合理安排清查工作;清查过程中,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清查结束后,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2、准备工作
准备工作由清查小组负责安排主要包括:会计部门提供的完整、正确会计记录,财产管理部门将各种手续办理齐全、将实物整理整齐,并准备有关的衡量器具及清查所需的登记表。
3、进行清查
清查人员按清查组的计划和要求,进行清查。在清查财产物资时,应有财产物资的保管员在场,并登记盘点表;清查现金,应有出纳人员在场,并登记现金盘点报告表;清查银行存款,应将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核对,并记录“未达账项登记表”,必要时还可以到银行4、查证;
清查债权债务,可通过询证、函证进行核实,并登记“结算款项核对登记表”。
财产清查可以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被清查的对象和范围,可以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按清查的时间,可以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一)全面清查
全面清查是对属于本单位或存放在本单位的全部财产物资进行的清查。需要进行全面清查的情况通常主要有:年终决算之前;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前;中外合资、国内合资前;企业股份制改制前;开展全面的资产评估、清产核资前;单位主要领导调离工作前等。
(二)局部清查
局部清查是根据需要对部分财产物资进行盘点与核对。局部清查一般包括下列清查内容(流动性较强的资产):现金应每日清点一次,银行存款每月至少同银行核对一次,债权债务每年至少核对一至两次,各项存货应有计划、有重点地抽查,贵重物品每月清查一次等。
(三)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一般在期末进行,它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四)不定期清查
(1)更换出纳员时,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所进行的清查;
(3)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时所进行的清查等;其目的在于查明情况、分清责任。
离婚手续办理时,若发现对方隐匿财产,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核查对方财产的请求,并提交相关隐匿的证据,若是民事主体不提出清查请求,法院不会注定启动此程序。需要注意的是,提交的核查财产的证据必须是通过合法的途径收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