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属于共同财产。还有特别情况,如,双方有无特别约定,是否第三人对一方的特别赠与或遗嘱所得,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等等。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综上所述,夫妻婚后的收入,如特殊情况都应当算共同财产,包括银行存款、工资收入等,如一方父母赠与,约定是针对个人的,则是个人财产。离婚处理共同财产的原则是平均分割,如果存在法定过错的,则应当照顾无过错方,要多分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