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时财产未分割的知识你都了解多少?在此小编将会为大家详细带来其中相关的知识进行解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其次小编也将会为大家带来关于离婚财产的知识。
离婚时财产未分割是指双方在离婚时没有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或者其中一方对婚内财产进行转移导致离婚时没有进行分割。
1、夫妻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该约定必须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公平合理不违反法律的规定,而且具备法定的形式)
2、如没有约定按照以下方式分割
(1)婚前财产均归各人所有,所有婚前财产不因夫妻关系的存续而发生转变(夫妻另有约定的除外)。
(2) 婚后财产由夫妻协商,协商不成,原则上夫妻各有一半。但须优先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利益
(3)如果夫妻财产中搀杂了子女的财产,离婚时不得损害子女的财产权益。
(4)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存续其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况下,如一方因为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义务较多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补偿,另一方也应当予以补偿。
(5)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6) 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应当予以返还。
A、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B、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C、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B、C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7)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8)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9)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A、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B、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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