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服离婚房产分割上诉的时间是多久?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如果一审法院作出的是判决,那么上诉期限为送达之日的15日内。但如果一审法院作出的是裁定,则上诉时间为送达之日的10内。
二、离婚时如何进行房产分配?
1、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
(1)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2)明确房屋价值,按市场现价计算,不是按购买合同金额计算。
(3)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因为涉及贷款,所以,要首先将未还贷部分除去。比如,一套房子的购买价是100万元,首付30万元,贷款70万元,现值120万元,未还贷款是60万元,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120万元减去60万元等于60万元,每人可分得30万元。取得房子的一方应当给付未得房一方30万元。由得房一方继续承担未还贷部分的本金和利息。
2、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产权证的房屋
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产权证,就完全合法拥有了房产的物权,其增值部分,根据物权法原理,应属一人所有。
3、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并取得了产权证,婚后继续还贷的房屋
虽然房产系一方婚前购得,但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自己用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权益,另有约定除外。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婚前财产,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其实在民事诉讼案件当中上诉的时间全部都是15天,不管是房产分割还是其他的民事纠纷都是这样的。当然,没有任何证据,只是一味的对于离婚房产的分割存在着不满意的地方,这样就算是提起了上诉,二审人民法院根本也就不会立案受理的,15天的时间是要求收集足以改变一审判决的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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