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自由的,也是法定的。男女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满足法定的结婚条件就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些欠缺婚姻成立条件的,无论是欠缺形式要件还是欠缺实质要件,都会导致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无效婚姻是自始无效的,那无效婚姻财产如何进行分割?跟随小编一起来看一看:
重婚,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男的不满22周岁女的不满20周岁结婚属于法律规定的无效婚姻的情形。
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提出无效婚姻的认定申请。利害关系人申请婚姻无效的,只能就婚姻效力提出请求,而无权要求处理当事人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婚姻一旦被法院认定为是无效婚姻,就会溯及既往自始无效。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对于婚姻效力问题是不适用调解的,须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之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之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双方当事人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非有证据能够证明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否则属于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可以由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按照照顾没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的原则进行判决。人民法院审理婚姻无效纠纷涉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将对婚姻效力和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分别制作裁判文书。关于婚姻效力的判决一审终审,不得上诉,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判决,可以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