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和军人离婚营房怎么分割,与军人离婚去哪个法院起诉?

军产房是指军队享有房屋所有权(即产权)的房屋。与军人结婚,婚后夫妻共同居住的营房对于当事人只有居住权,无其他权利,在离婚时,当事人也无权要求分割。下面,律图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营房分割的知识。

一、和军人离婚营房怎么分割

军队房地产的权属统归军委、总部。其产权产籍由各级后勤部基建营房部门归口管理,按其用途分别由有关业务部门具体负责使用和管护。根据这一规定,军队房地产的权属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代表行使,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丢弃,而损害或者擅自处置军队房地产,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营房当事人无权要求分割。

对于营房,当事人只有居住权,无其他权利,既不能购买,也不能置换或上市交易,若婚姻关系解除,基于军人配偶身份共同居住的当事人无权主张居住权,营房不具备福利分房的性质,也不具备一般公有住房所具有的价值属性。但,军人配偶一方只能在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42条,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以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与军人离婚去哪个法院起诉

如果现役军人的配偶有现役军人违反《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下的前三项行为之一的证据,证明军人一方犯有严重损害夫妻感情、属屡教不改,不可原谅的错误,可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的规定,不必征得军人一方的同意,直接向军人所在单位团以上机关驻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对军人离婚诉讼管辖作出了详细规定,将军人分为文职军人和非文职军人,并以此来区分军人离婚诉讼的地域管辖。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

4、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营房属于军产房,其所有权是属于军队的,而不是属于军人个人,因此在与军人离婚时,是不能对营房进行分割的,也就无所谓该如何对营房进行分割的问题了。律图小编为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延伸阅读:

军人协议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军人离婚子女抚养费数额标准是怎样的

军人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军人  军人词条  离婚  离婚词条  营房  营房词条  起诉  起诉词条  分割  分割词条  
财产分割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配

一、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配《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