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异地财产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第9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该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根据产生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对于分居两地的夫妻,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为各自所有,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取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明确只给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等。
二、协议离婚后能重新分配财产吗
双方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对于任何一方当事人来说,这都是对自己财产权利的一种自由处分,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都理应接受这一决定所带来的法律后果。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并且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另一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因此,如果存在法律规定的欺诈、胁迫等特殊情形,当事人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如果当事人不能够证明订立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夫妻离婚的情况下,先涉及到的就是财产分隔以及子女抚养权的认定上,对于财产分割原则在婚姻法上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按照公平平等的方式进行的,具体情况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方法进行合法的处理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