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现金出资购买房产视同借款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有明确的规定。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二、几种情况
1.出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该条规定事实上推定———父母出资性质为赠与,但有个前提是父母出资意思不明确,即没有证据证明父母出资有其他的意思表示。
如果有明确的证据证明父母是以借贷出资的,离婚时可以提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对方共同偿还。
2.赠与
婚姻法解释(三)中指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没有明确意思表示赠与一方或双方,婚后为子女购房出资,应视为出资一方所有。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双方在这类纠纷中的最大争议,在于出资一方的父母认为这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而没有出资的一方,认为这个房产是赠与夫妻双方的。此时,主张出资一方的应当提供证据,例如父母出资时的协议、说明等,否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3.全额出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这种情况的认定,一般是指父母全额出资一次性付清房款,或父母出资付首付款。如果父母出资购房,属于部分出资,必须有父母明确赠与一方的意思表示,否则视为对双方赠与。
现在的房价比较高,年轻人一般难以承受高房价带来的压力,所以父母一般会选择通过现金出资支付购买房产,但对于出资认定为借款还是赠予应当根据实际来进行确定,具体情况下可以由父母对相关情况进行举证来进行认定,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