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子是男方的名字怎么办理吗?离婚时对于房产的分割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的因素有登记名字、出资人、还贷人等,这几项组合起来会有很多种情况。离婚时房屋登记在男方的名下的情况,作为女方可能是出资人也可能是婚后才参与还债,诉讼分割时要根据这些判断房产归属后,有需要就可以析产了,具体咨询律师。
一、离婚房产常见分割问题
1、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的分割:
根据现行《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由于房产证是婚前取得的,所以该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但对配偶参与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2、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但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屋的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尚未取得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当事人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时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当事人如果有争议,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夫妻一方婚前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且房屋产权证也在婚后获得,房屋该如何分割:
在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就已经取得该房屋的财产权益,而取得房产证也是婚前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及后续付款行为所致,该房产应属于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一方的婚前财产,但另一方有权就该部分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购房款要求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或要求获得补偿。
4、 对于父母参与出资的房屋的处理:
根据《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一)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二)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5、 房屋产权证登记有第三人的名字的处理问题:
如果房产中有子女或父母的名字,法院一般不会追加第三人追加,司法实践一般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不予受理,告之当事人另案起诉。或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此案中止审理,告之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
二、离婚房产归属总结
共同共有 夫妻出资 登记人夫或妻=婚后财产
共同共有 双方父母出资 登记人夫或妻=婚后财产
共同共有 夫出资 登记人夫和妻=婚后财产
共同共有 妻出资 登记人夫和妻=婚后财产
共同共有 双方父母出资 登记人夫和妻=婚后财产
共同共有 双方父母出资 登记人夫和妻=婚后财产
三、离婚析产房屋需要注意什么
1、双方就财产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就可以了,但一定要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产过户手续,即办理买卖过户,即按照正常买卖程序办理。
2、离婚时,离婚协议书可以签订,不过务必要到民政局盖公章,或者直接申请法院判决。如果是私下协商的离婚协议书,那么交易时双方都得到场签字。
3、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并提交以下资料:
(1)房产证;
(2)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4)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需要析产,前提是法院判决出结果或夫妻双方协商好房屋处理方法。房产是男方名下的,可能是男方的婚前财产,也可能是双方购买后登记在男方名下,也可能是女方购买赠与男方。夫妻双方无法协商可在法庭提交证据争取自己的诉求,有需要可咨询律图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