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法离婚财产分配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和方便生活原则;
4、给予补偿原则,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三、离婚时可以分割的共同财产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实在大多数的离婚案件中,男女双方的主要争执点都在财产分配的这个问题上,可是,没有法律规定过离婚时财产分割一定要照顾到女方或一定要照顾到男方,每个家庭的实际情况不一样,最终导致的财产分配方案也不会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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