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一年后财产重新分配协议人民法院认可吗
不认可,会被驳回。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是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它当然是可以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一是由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变更或者撤销;如果双方不能就变更或者撤销达成一致意见,则只有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从以上规定来看,如果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者撤销离婚协议财产分割的内容,即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要把握两个条件:
1、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
2、要证明你在订立该协议时是有被对方欺诈或者胁迫等情形的。
1、离婚时,未对婚姻续存期间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双方可协议分割或通过法院诉讼分割:
2、离婚时,一方隐瞒或藏匿婚姻期间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离婚后被对方查获,对方可通过法院诉讼要求重新分割:
3、离婚时,双方已经协商分割财产,离婚后,一方提出重新分割财产的要求,如对方同意,可重新分割,但对方若不同意,则不能重新分割。
不管是离婚还是离婚财产分割,都建议双方协议。离婚案件中特别是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比较难判定,所以,双方当事人最好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和平处理。不过在财产分割的时候,一方存在隐瞒、欺骗,另一方应当在第一时间进行起诉,否则诉讼时效逾期,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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