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房产并不像大家理所应当想的那样就只能按照夫妻共有财产来处理了,应该说在处理房产的时候和房子的产权登记以及购买房子的出资方式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结婚以后购买的房子引发的房产归属纠纷也不在少数,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2020新婚姻法婚后房产是怎么规定的?
一、新婚姻法婚后房产是怎么规定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一方父母出钱的,房产证只能写一个人地名字,如果父母双方共同出钱,由小两口还贷的,房产证写上小两口的名字,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由一方父母出钱还贷,只要房产证上写小两口的名字,同样是夫妻共同财产。
3、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共同财产定义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这个又很多的前提条件存在,如果你们是共同支付买房首付,且共同支付房贷等事宜,当然应当算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只限于婚后所得的财产。所谓“婚后所得”,是指财产权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从婚姻关系发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并非所有的婚后所得财产均是共同财产。婚后所得的财产依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或者夫妻约定归一方个人所有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和一千零六十五条将婚后一方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分为两种情形:如果遗赠或增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即属于接受赠与的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否则,婚后一方接受赠与或遗赠所得的财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往往存在很多其他因素,比如付款人为双方父母等情况。
能够看出,《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婚后房产大概分为以上三种情况。第一种就是夫妻自己出资购买的,房产证上不管是双方的名字还是一个人的名字都是共有财产,第二种情况就是在于房产是由父母给购买的,如果父母没有明确的约定是给自己的孩子的,也按照共有财产处理。但现实生活当中有些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明确表示房子是赠与给自己孩子的,这种婚后房产就只能认定为个人财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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