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是尚未办理离婚登记之前,其实离婚协议书是没有生效的,而彼此之间的夫妻关系也尚未得到解除。这个时候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其实早在离婚协议书中就有约定。若此时一方对财产分割反悔的话,最终可能无法协议离婚,可以考虑依法向法院起诉,由法官来对财产分割作出判决。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该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但由于是离婚协议,原则上仅在离婚时方才生效,在此之前尚未发生效力。
夫妻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主要是指对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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