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两妻死后的财产分割只能由合法的妻子来处理,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一夫一妻制,对于不合法的夫妻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是不可以对其进行财产分割的,具体情况下应当严格对照法律规定来处理。
一、一夫两妻死后财产分割是怎么认定的?
由合法的妻子来继承相关财产,对于不合法的夫妻关系是不予承认的,遗产分配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后根据法定继承、遗嘱或其他法律规定对其遗产的分配制度。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
在法定继承中,除了那些享有合法继承权的人参与继承外,继承法第14条还赋予一些符合一定条件但没有继承权的人取得一定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不是继承权一,法律之所以赋予该权利是因为他们和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特别扶养关系,这是保障人权和弘扬美德的必然要求。
下列人员享有分得适当遗产的权利:(1)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2)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即使其为继承人,但若未实际参加遗产分配,属于以上情形之一的,便享有遗产取得权。这种遗产取得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当其受到侵害时,权利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遗产分割时,明知而未提出请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请求时,在知道后2年内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遗产分配的原则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②不尽扶养义务;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我国的继承法中明确规定了遗产的分配情况,对于丈夫死亡的情况下,如果有遗嘱的可以按照遗嘱来进行处理,没有遗嘱的可以按照合法的继承人来处理,但没有法定夫妻关系的妻子是不具备法定继承权的,但如果遗嘱有说明的可以按照遗嘱来分配。
离婚时候关于财产分割的规定是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然后共同财产的话是均等分割的,双方在没有约定并且对财产分割也协商不下来的情况下,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解决。而法院在处理的时候,会照顾到无过错方,然后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最后由法官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