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询问17岁是否需要监护人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询问未成年人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能到场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确实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未到场的,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二、相关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
“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6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讯问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采取不同于成年人的方式;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或者教师到场;讯问可以在公安机关进行,也可以到未成年人的住所、单位、学校或者其他适当的地点进行。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犯罪率也是越来越年龄小化了。但是如果未成年犯罪,公安询问的时候必须家属在场,如果监护人没办法在场需要其他家属,学校或者是亲属都可以,如果实在是没有,那么在记录笔录的时候,一定要注明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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