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存在子女抚养问题,对离婚及债务进行约定即可。
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
子女已成年,并且有稳定工作,不存在子女抚养等问题,就无需写入协议了。
离婚协议的结构包括三部分:首部、正文和尾部。主要内容如下:
(1)首部
包括标题,当事人的身份事项和序言。标题写“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协议书”。当事人的身份事项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住址、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写上姓名和身份证号是最简便的。在序言中应交代订立离婚协议的目的、依据、程序等事项,例如,“为了登记离婚,结束已经破碎的婚姻,根据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过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离婚协议。
(2)正文
包括离婚的意思表示和理由以及对、财产分割等事项作出的约定。首先写明由于某方面的理由,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双方自愿离婚。然后写子女归哪方抚养,对方支付抚养费的数额、期限和方式;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现有住房归哪方居住等等。特别注意的是,对于具体财产的描述一定要详细且确定,从描述中能清楚无误地判断是什么财产。
(3)尾部
包括对协议本身的说明各当事人署名以及订立该协议的日期。对协议本身的说明主要是本协议的份数、存留处所和生效日期。双方可以约定该协议自公证之日起生效,如无此约定,则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时就会涉及到孩子抚养权以及财产分割的问题,但如果孩子已经成年不需要双方来进行抚养的话,那么就不会存在有此问题了,因此,双方在制定协议的时候就一定要按流程来进行办理,从而才能保障到双方可以合法的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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