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是我们被要求缴纳的一项费用,然而我们并不知道这一费用的去向是哪里,到底被用来抚养了谁,为此缴纳费用时不免有所抱怨。搞清楚所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去向是一件并不容易的事情。今天小编带就大家了解一个具体的问题,河南省社会抚养费抚养了谁?
根据相关政策设定,征收社会抚养费,是为了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其初衷在于调节人与环境的资源矛盾,也即这笔钱应该服务于公共利益,而不应该沦为征收部门予取予求的禁脔。此前,媒体及公众也曾呼吁,应该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及支出的透明度,像公开“三公”经费一样公开收支情况与具体去向,以接受公众监督。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只有20多个省份公开了省级征收总额。
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社会抚养费和滞纳金应该全部上缴国库,纳入地方预算管理,可在不少地方,这一款项只不过转手给了县计生委,或多数留给乡镇,一些县级政府甚至明文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款的一定比例用于奖励乡镇、村一级计生专员,甚至被贪污挪用。正是因为如此,一些地方出现为收取社会抚养费“放水养鱼”,对“超生”漠视、对“罚款”热衷的现象,被称之为“社会抚养费抚养计生委”。
这就像是一笔生意,以计划生育政策为媒介,以官位为利器,以超生儿为商品。在农民超生前,或不动声色;超生后,则设置重重关卡,社会抚养费多收一笔是一笔,有时连发票都不开,毫无职业道德。取之于民,用之于己。对超生者及其家庭而言,“社会”从未尽到抚养的义务,这笔费用相当于他们向权力者缴纳的人头税。
根据统计全国每年要收二百亿的“社会抚养费”,但有什么证据表明,这些钱被用在了保护环境和改善文教卫生设施上了?按照常理,超生者交了“社会抚养费”后,其子女总该享受求学和医保待遇了吧?但如今一个孩子从出生开始,产检费,产房费,手术费,奶粉,幼儿园,小学到大学,不都是父母抚养吗?成年工作后变成纳税人开始养国家,养政府,养公务员,社会何曾抚养过他们?多少孩子无法异地上学,多少大病患儿没有钱看病被赶出去回家等死,社会扶养过他们吗?看来,所谓“社会抚养费”名不副实。
一方面,应该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征收程序与征收标准,并扩大信息公开,特别是,要将社会抚养费纳入“全口径预算”,向社会公开资金的具体去向,接受公众监督,铲除腐败的土壤。另外,当一项收费在运行中已经陷入“收费——养人——收费”的怪圈时,有必要考量社会抚养费的存废问题。 而无论如何,在全面放开两孩政策的影响下,有必要从中央层面开始,一直到各地、各部门,积极主动彻底清理以往遗留的此类利益捆绑政策。这种切割,不仅是对民众个体权利的尊重,也是国家人口政策转型的德政之举。
由此看来,我们的社会抚养费并没有达到相关政策设定的结果,甚至可以说是与初衷背道而驰。社会抚养费的去向无从得知,但是征收的名义却条理清晰,这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社会矛盾,我们不能再这样下去。应该积极寻找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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