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的商铺遇到拆迁,房东与承租人如何进行分割?
如果拆迁方将相关补偿款一次性补偿给被拆迁人的话,承租人是可以向被拆迁人也就是房东要求分割属于自己的补偿款部分。
拆迁中,对承租人的补偿部分一般包括:
1、装修费用的补偿;
2、搬迁费
主要牵涉到异地安置时搬迁过程中的运输费等;
3、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
对于承租人来说,一般是根据前三年的营业额和纳税额来计算的,一般补偿六个月到半年。
属于被拆迁人的补偿部分就只有土地的补偿和房屋本身的补偿了。土地的补偿根据土地的具体性质来确定补偿方案,当然也是以拆迁当时的土地区位价进行补偿的;关于房屋补偿计算方法参考周边房产市场交易价格,其中包括;面积、高度、建设材质、建设年限以及区位地段来确定。
至于具体怎么分割,租金退不退还得看双方签订的合同具体是怎么约定的。如果双方明确约定了如遇拆迁拆迁款的分割及租金是否退还的事宜,那就遵守合同约定;但是,不得违背法律规定和公平、诚信原则。
二、商铺拆迁补偿
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一,只要计算出相应的费用就可以知道有多少补偿。
(1)房屋、建筑物的补偿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一般情况下,对于商铺门面等房屋的补偿,既可以采用货币补偿,也可以采用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由商铺所有人自行选择。
(2)土地的补偿费。
《条例》中没有明文规定商铺的土地补偿费如何计算的问题,因为商铺的土地使用方式比较复杂,包括划拨、出让、租赁等,所以在实践中一般在计算商铺的房屋和建筑物补偿额的时候回将土地直接考虑进去,在原有的房屋建筑物补偿款的基础上加上土地的补偿金额。
(3)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征收人应补偿被征收人因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换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因此,临时安置费一般情况下是要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而征收部门未能提供周转用房时产生的,具体标准由各省、市具体规定。
(4)停产停业的补偿。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因此,如果因为征收商铺,给商铺所有人造成了停产停业损失的,征收人应当给予被征收人一定补偿,以弥补该损失。
(5)设备、设施的补偿。
设备、设施的搬迁补偿费用,主要是指在设备搬迁过程中因拆卸、包装、运输、安装等所花的费用。一般情况下,设备、设施费用是由各地自行规定的。商铺所有人可以密切关注当地的设备设施补偿规定,以防遗漏该项补偿。
(6)人员遣散及安置费用。如果商铺过大,有些地区还可能涉及到对被征收商铺的从业人员的遣散及安置费用,具体内容由当地政府进行公告。一般情况下,商铺搬迁的需要支付单位员工停工期间的基本工资、社保费用或者生活补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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