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是一个国际化大都市,这里关于生育的政策是和别的城市不太一样的,这也是深圳比较严肃的一面,有很多年轻的夫妻要问了,深圳未婚生子社会抚养费标准是?这个问题相信是很多人有着疑惑,下面,我们律图的小编就为大家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且自生育之日起60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以生育行为发生时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征收的计征基数。被征收人上年度实际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的,对其超出部分应当按照超出部分的两倍加征社会抚养费。此外,符合再生育政策规定,未经批准怀孕第二胎的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也要按计征基数征收2%社会抚养费。可见深圳的未婚生子的处罚力度还是相当严格的,所以大家一定要多加小心。
另外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超生处理:
(一)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的;
(二)未依法办理收养手续收养子女,经责令一百二十日内补办收养手续而逾期未补办的;
(三)有配偶一方与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生育子女的;
(四)再生育时,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但未经本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的;
(五)夫妻双方为本市户籍,或者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非本市户籍的中国内地公民,违反女方户籍地生育政策在境外生育子女且其子女在本市办理入户或者两年内在境内累计居留满十八个月的;
(六)有证据证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本人拒绝接受、配合主管部门调查且不能提供其与子女的非亲子关系鉴定结论或者非亲子关系证据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见,深圳未婚生子社会抚养费是强制性的,这也是国家政策的无奈之举,如果有条件的青年夫妻可以选择未婚生子,如果没有条件那就选择先结婚再生子吧,婚姻也能给孩子一个幸福的保障,让孩子更健康的成长,深圳的准妈,准爸们你们懂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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