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的成长关键还是在于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的,这种言传身教的教育过程才是抚养的实质定义的,有部分人员连什么叫抚养的这个问题都搞不明白其实也没有什么好意外的,他们当然也是在尽心竭力的对孩子做好了自己应该做的所有的事情,只不过是上升到专业的法律概念上的话就没有统一的认识水平了。
一、在我国法律中到底什么叫抚养?
抚养,主要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长辈对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晚辈的抚育、教养。
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养父母和继父母对养子女和继子女的抚养义务适用婚姻法有关对父母子女的关系的规定。
婚姻法还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死亡或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 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二、监护权与抚养权的区别有哪些?
要区分监护权和抚养权的区别,总结起来就是一句话,有孩子监护权并不代表有孩子抚养权,有孩子抚养权一定有孩子监护权。
夫妻离异之后,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不受影响,因为,父母对子女的亲权、监护权不受父母之间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
但现实情况往往是,父母离异之后争夺的是子女的抚养权而不是监护权,因为,监护权是法定的,如果父母一方没有对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父母任何一方对未成年子女都拥有法定监护权。
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是自然权利,属于亲权的一部分,与由谁抚养没有法律逻辑关系。也就是说丧失抚养权的一方仍然对子女拥有法定监护权。
实际抚养子女的一方委托自己的父母对子女进行抚养和代行监护,如果有利于子女的教育和发展是合法的,但是,在抚养子女过程中,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发现抚养条件发生了不利于子女的教育和个性发展的因素,这时就可以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诉讼。同时,抚养权纠纷不影响父母亲权监护权和探视权等的存在和实施。
抚养权变更之诉在民事诉讼法中没有关于管辖的规定,一般实践中直接适用了原告就被告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中,突然出现了这样的规定:10、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抚养就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的长辈对晚辈的一个照顾和养育的过程,通俗一点讲的话,就是孩子的父母将孩子哺育到长大成人,具备能力,独立生活了,这就叫抚养。并且真正合格的抚养从来都不是溺爱孩子,人生和社会上的很多的为人处事的一些道理,都要在抚养的过程当中耳濡目染的告诉被抚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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