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况下我们都是在自己的父母的庇佑下呵护抚养长大的,所以一般情况下,关于抚养跟监护的这些法律上的问题大多数的人不会专门的去了解的,可实际上还有很多命运比较坎坷的这些人员确实就成为了无扶养人。相信生活当中有一部分人员自己也不是特别的理解在我国无抚养定义是什么意思?
一、在我国无抚养定义是什么意思?
一般意义上的无抚养人就是指字面上的意思,说的是没有法律意义上面的抚养人,也就是没有成年的直系亲属。
按相关法律规定,法定抚养人的范围: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二、在法律上受抚养人是谁?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把受抚养人分为以下几类:
1、受害人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
2、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3、受害人的父母。
对前两项很少争议,对受害人的父母年龄超过60岁,作为被扶养人,是没有争议的,但对于中年的父母作为被扶养人存在很大争议,是许多案件争议的焦点,也是当事人缠诉的一个原因。
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状决定了新婚姻法仍采用传统家庭养老的模式,而非社会养老。婚姻法规定家庭养老模式主要有三种情况:
1、法定扶养义务,包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必须履行的义务,不允许附加任何条件,否则将面临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3、附条件义务,即对父母死亡或无力抚养的未成年人,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抚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弟、妹有扶养义务;对子女死亡或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赡养义务。
对于或然义务和附条件义务,坚持以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作为界定是否为被抚养人的先决条件,符合婚姻法的立法精神,是无可争议。对于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否必须以丧失劳动能力和无生活来源为先决条件呢?对因病、年老(60岁)或其他原因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当然没有争议。
由此可见,无抚养定义就是说在法律上当事人没有成年的直系亲属了,像这种无抚养人大多数都是被别人给领养或者是被社会福利机构抚养长大的。可是无抚养的这种案例实际生活当中也真的是比较特殊的,就算是第一抚养人或者没有兄弟姊妹的这些情况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等都应该承担起抚养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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