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们因为自己的原因,所以现在的生活状态比较不尽如人意的情形之下是不能够去埋怨国家政策的。大家可以想象,我国身为一个超级大国,但是中国共产党在现有的资源之下把我国的经济发展成当今这个状态,已经是一个世界奇迹了。所以征收社会抚养费就是对现有资源的一种行政性的管理方式。以山东为例来了解一下,山东最新超生社会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一、山东最新超生社会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1、新《条例》发布之前,社会抚养费征收并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标准,而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省情况制定计划生育条例来确定。根据2002年《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2、新《条例》规定了可以再生育子女的条件: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3、新《条例》拟明确规定,明确了计征基本标准,并规定已生育一个子女,不符合政策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标准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已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山东超生最新政策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
2、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达到规定的再生育年龄或生育间隔提前再生育子女的,每提前一年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四十征收,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4、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违法多生育子女的标准征收;
5、因实施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谎报婴儿死亡或遗弃、买卖、残害婴幼儿后违法生育的,按违法多生育子女征收标准的二倍征收。
社会抚养费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征收。设区的市属农(林、牧、渔)场的计划生育机构,可以依照《条例》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应当按法定程序办理《征收社会抚养费授权委托书》,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征收社会抚养费。
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由生育行为发生地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征收;生育行为发生地未发现的,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地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征收。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大家都知道,在制定社会抚养费的时候是按照当地上年度的总收入来制定征收基数的。所以说,在山东范围内的社会抚养费也不可能是统一的标准的,其实目前山东省只是在社会抚养费的方面结合着计划生育条例有所变动,具体的征收标准还是会随着年度总收入的不断变化有所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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