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的社会当中肯定有很多的离婚案例,离婚矛盾和伤害最大的往往都是孩子,离婚发生孩子的矛盾往往都是因为抚养权和探视权的问题。探视权在我们国家规定的是每个人对自己的孩子都应该拥有的权利,探视权的行驶是需要双方来进行商量。那么离婚孩子探视带走可以吗?
根据对探视方式的约定,可以暂时带走。
比如平时跟母亲,周末跟父亲。但是不可以一直带走,也不可以违背对探视方式的约定,私自将小孩带走,私自接走孩子也是违法行为。违反探视权,可以协商、调解、起诉,不能私自做出侵犯对方抚养权的行为。
可以带出去玩,但一定要送回去的。
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零至三周岁的幼儿,该阶段的幼儿身体、智力等诸方面受环境的影响较大,无生活自理能力,如果适用逗留性探望方式,可能会因环境经常变化而影响幼儿的身心健康,因此该年龄段适用探望性探望较为适宜。
三至十周岁的子女,该阶段的儿童,对环境的变化适应能力增强,探望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的方式均可适用。又因此阶段的儿童尚无辨别能力与控制能力,在是否探望问题上很难表达其真实意思,容易为他人的观点所左右,所以对此阶段的儿童实行何种探望方式,可不征求被探望子女的意见。
对于离婚孩子探视带走可以吗的问题我们国家规定的是可以带走但是时间不能长,是可以带着孩子出去玩一玩的。毕竟也是父母,也是需要促进感情的。我们国家对于这一方面的规定是非常人性化的。对于孩子方面的规定远远不止这些,所以说我们还是需要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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