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如果养育子女,一般在子女问题上容易发生分歧,当子女的抚养权判定交由男方后,男方不抚养孩子应该怎么办?此时女方可以上诉,并上交掌握的资料,申请将子女的抚养权转让给自己,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有哪些具体的措施和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监护的法定义务和权利,必须履行。如果父母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抚养义务,孩子本人或另一方监护人可以起诉当事人维权。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第四十四条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第四十五条 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
没离婚情况下,男方不抚养孩子,女方也可以以孩子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起诉,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都对子女有抚养义务,如果夫妻一方没有履行抚养人的职责,并且有足够的证据,另一方可以到当地法院起诉,用法律的武器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法院可以将子女的抚养权转让给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强制执行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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