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在的孩子们接触到的物质生活条件和社会教育水平跟我们过去都是不能够同日而语的,所以国家在新的民法总则当中对未成年人成长的很多问题都进行了适当的调整的。围绕着监护关系而产生的纠纷也推动了民法总则对监护人的进一步完善。关于监护人,可能有些人比较关注在我国规定的监护人有几个?
一、在我国规定的监护人有几个?
法定监护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
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
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进行监护的人。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监护人分为3种 :
① 由后死亡的父或母于遗嘱中指定者,称指定监护人。
② 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依一定顺序充任者,称法定监护人。
③由监护机关或法院选定者,称选定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后,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二、民法总则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
《民法总则》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法律当中规定的监护人可以是一个或者是多个人同时都担任的,但是在正常情况下只有当事人的父母是属于第一监护人的,一般像是爷爷奶奶或者是其他近亲属没有资格跟父母争取监护人的这种权利的,在两个监护人当中,其中一个去世以后,那就可以有另一半一个人来监护孩子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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